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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商户频遭遇物流方卷款消失-天天搬场
编辑:上海天天搬场运输有限公司时间:2015-10-25 08:06
近日,聊城香江光彩大市场商户许女士反映,香江一期、二期有一些跑快运的物流车经营一段时间后,就会带着商户的钱款货物消失,完全失去联系。这种状况时有发生,许女士三年内遇到过五次这种情况,经济损失累计5000元左右。经记者调查了解,市场内的其他商户也不时遇到这种情况。【报料】物流老板携款潜逃频频发生13日,记者见到了许女士。据她介绍,香江光彩大市场一期和二期的快运物流货车多是私人经营。市场内的商铺经常往聊城周边地区和各县发送货物,市场内的商户基本上都是依靠这些物流货车发货。商户把货物送到物流车上,车主把货物送到,而且负责代收货款,返回后车主再把货款给商户。
许女士说,近来时常发生物流车代收了货款后便不见踪影的现象,找也没地方找。“今年1月份和2月份在我身上发生过两次这种事情,其中有个一直跟我合作的车主,竟然也拿着我的货款消失了,打电话对方也不接,旁边的几家商铺的货款也被他带走了。我自己一次损失的货款不是很多,但多家商户的货款总额就大了。”许女士向记者展示了近三年来的5份物流车车主出具的货运单。货运单上清晰地显示着货物发往目的地、收货人姓名、车主车牌号、随车手机号以及具体代收金额。
“现在发货很不放心,但也没其他好的发货渠道。这里的物流准入门槛太低,监管也不到位。”另一家商户老板表示。【入行】留下证件复印件就可干物流
记者在负责香江一期的绿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江分公司车辆管理部了解到,物业给这些经营物流车的车主提供香江市场内的车位,物业每月负责收取租金,并留下车主的身份证、户籍证明、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还有车主的联系方式、住址、车型、车牌号码等信息,如有车主携款潜逃,商户可根据这些信息报案查找。
在市场内经营物流快运,是否要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只要留下以上相关证件复印件和信息并且每月交付车位租金就可以经营。据记者了解,这些物流货车多是私车,很少挂靠公司。
“经常有商户来我们这里反映物流车车主卷款消失的现象,但我们不是执法部门,也不好监管,只能提供车主的信息。”该物业工作人员表示。
在香江市场一期经营物流快运的李姓车主说:“在这里经营货运,只需要租个车位再交一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就可以,没那么多要求。现在这里的物流业竞争很大,近两年增加了很多做物流的,也经常有车主干不下去消失的情况。” 【部门】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才可经营
对以上现象,记者采访了聊城市东昌府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主任刘伟。他告诉记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11月份制定了《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工作。
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包括整车和甩挂运输车辆;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其中确定了三类行为属于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人生活服务的或者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货运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的;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公斤的自有货运汽车为本企业生产流通服务的;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公斤的自有货运汽车运送自有货物的。【律师】打击“携款潜逃”无明确罪名
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海玲表示,《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黄海玲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核对物流和商户之间“代收货款”这一项目,特别是对如何打击携款潜逃的货运方无明确罪名。但现实中,一些托运方为图方便,默认了极不规范的“代收货款”业务。
从货运流程上来看,代收的货款在物流老板手中周转几天至几个月的时间,给别有用心之人留下了可乘之机。一些物流车主在经营不善、连年亏损时,就会卷上货款逃之夭夭,而货主往往很难追回货款。
对于频发的货运老板携货款潜逃案件,除了司法机关加大力度打击外,政府也应尽快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物流方面的政策或法律法规,尽早整治物流行业中的灰色地带。同时,商户在选用物流货车时,尽可能选用手续齐全、安全有保障的正规物流公司,以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巡防大队宣传科科长刘常慧告诉记者,如果商户遇到物流车车主代收货款潜逃,可直接拨打110,110指挥中心会分派负责管辖事发区域的派出所处理案件。